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抵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抵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农产品免税开的普通发票能抵扣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第一条
小结: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外,自2017年7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农村合作社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可以抵扣吗?
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可以以13抵扣,这是因为供销社是采购的初级农产品。不是所有的普通***,供销社都可以抵扣13%的。 《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均属于“农产品销售***”范围,取得***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农业生产单位开具普通***能抵扣吗?
购入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可抵扣计算进项税。
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公司回收再销售的畜禽),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3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的销售***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 票。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单位等)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批发、零售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免税政策,则其开具的销售发 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抵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抵扣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