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设施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设施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机合作社用地能申请设施农用地吗?
农机合作社用地能申请设施农用地。
农业设施用地是指设施农业项目区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业作物种植中的玻璃或PC板多跨钢架结构温室用地;畜禽舍(包括田间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用地和规模化养殖绿化带;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水产养殖池塘、取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养殖场所、简易生产护理室(单层,15平方米以下)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有什么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合作社自筹搞基础设施可以自行确定施工单位吗?
1 不可以自行确定施工单位2 因为基础设施建设一般要求施工单位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且需要进行专业的施工过程和项目管理,业余合作社很难具备这样的能力和条件。
3 建议合作社可以寻求专业建设公司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助,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
1 可以确定施工单位2 因为合作社自筹搞基础设施属于自主经营,可以自行决定和选择施工单位,只要保证施工单位有资质证书并且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即可。
3 当然,为了避免因为施工单位的选择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建议合作社在选择施工单位前充分了解其信誉和资质,尽可能选择具备丰富施工经验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设施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设施管理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