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财政会计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财政会计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全民所有制 会计制度?
一般都是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凡是以全民所有制单位资金全资投资开办的、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公司,均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公司。
其财务收支计划均应纳入国家预算内管理,按财务隶属关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收支***及财务决算等各种报表,由主管部门(总公司)和同级财政部门,对其实行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
村委会会计账怎样记?村委会会计账怎样记?
村委会会计账要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帮助村里管理及绩效考核,以期达到村里的财政发展战略。实施分类管理,把握收支的各种情况,并对每村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以确保其经济发展的正确性。村委会的会计账务处理包括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凭证制作、记账核算、经费使用情况的登记、收支对账单的制作,同时与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相关联。
首先,村委会会计要根据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按照财务规范和程序,统一管理财务收支,开展记账处理,归档存档财务记账凭证,记录每日收支经费情况。
其次,要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收支凭证,统计汇总收支情况,准确记载经费的收取、使用和结余情况,做到记录完整可查,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表决签字制度,确保财政管理合法和规范。
此外,村委会会计还要组织召开财政会议,分析财政收支情况,传达村里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财务问题,绩效考核村里的财政管理情况。
不是单讲村委会,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一个小小的家庭里也都有在些问题支出要记,收支要记,尽管是一笔小小的账都要记,这不是件小事,而是知道钱都去哪儿了,大家心里都有个底,这也是对自己的一分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财政补助如何处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
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明确此类情形下,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清算方式及划转去向。
根据通知,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两部门明确,《暂行办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
两部门规定,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同时,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此外,涉及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财政会计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财政会计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