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供销合作社参公会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供销合作社参公会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乡镇政府全额事业编制人员能否参公?
不一定是。
如果你是公务员考试进去的那肯定是参公,但如果是事业单位考试进去的那一定是事业编制,不过以后有可能会参公。
事业编制有以下分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参公人员如何才能够顺利拥有公务员编制?
这个问题以我自身情况和大家说说。
正常的行政单位实际上是没有事业编制的,我所知道的行政单位里的事业编制大部分是挂在下属单位的,或者借调。我原来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公务员。后来通过遴选考到了参公单位,变成了参公人员。
参公人员想变成行政编制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参加遴选考试。具有参公身份的人是可以通过遴选考试考到上级行政单位的,当进入行政单位之后自然而然就变成公务员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报考的时候一定要看准给的是什么编制,我一个朋友因为没看清遴选单位给的编制性质,从行政编考到了事业编岗位,连参公都不是了,但是却没有后悔的机会。另外有好多单位,比如妇联、团委、工会这些群团部门,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大家以为它们应该都是行政编制人员,而且单位名气也比较大,在报名的时候都很喜欢考,但这些群团部门大多数都是参公单位,***如你没有进行过公务员登记(参公人员也会进行登记,和公务员是一样的表),证明不了公务员身份,无论你是行政编还是参公编,如果遴选到这类单位,很有可能连参公编制都没有。据我所知,我们本级别的妇联连参公单位都不是,还是事业单位性质,但是却还有公务员,所以遴选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自己到底进没进行公务员登记。
当然很多机构改革问题我相信未来会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进行调转。参公身份是可以调转到行政单位的,比如我遴选的参公单位的领导就是因为工作需要从上级主管行政单位调转过来当一把手的,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再调回局里。另外,本人也从参公单位到上级行政单位工作了,编制也在调动过程中,全部办完之后我又会变回行政编制身份。
三是进行公选考试。形式和遴选考试基本相同,只不过级别会有所变化,不再是科员,这种形式的考试就不太用担心有没有公务员表了,因为变成领导之后肯定会给登记的,需要担心的是登记时间长短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很适合我来回答。
党校就是参公单位,还是很特殊的参公单位,教师全部都是事业编制,行政后勤人员全部是参公编制。所以我也是参公编制。就算是中央党校也一样。
关于参公转行政,已经有很多人说过了,无非就是遴选,公选,提拨,调动或者从新报考过。
我想说说我的前任,额,这里不是男女关系的前任,是我现在职位的前任,也感谢他调走了,才可能有了我的招考。大家都知道党校校长,都是组织部部长兼任,不过管理日常事物的都是常务副校长,而党校又比较特殊,可以提供会议场所,所以大校长也会经常到党校来了,而组织部又特别缺人手,一来二去我的前任就给借调过去了,在我考录进来的去年连关系也转过去了。所以现在是正牌行政编了。听党校老师说,他原来还不想去组织部的,还是老师们做了工作才去的。厉害了。
方法有遴选、公选、调任、提拔、招考等,也可以直接调动。
1、直接调动。大部分省份都在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之间,都可以自由调动。只要新单位有空编有岗位,如果是领导干部则需要有空缺的领导职数,身份则不用考虑,因为参公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是一样的,都有同样的严格考核和限制。
2、在部分省份,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之间,是不能自由流动的,只是党群团机关的参公人员与公务员之间可以自由流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要想调动到公务员机关,最常见的手段是提拔、调任。一般干部想调整到公务员单位,只有通过招考。
3、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没有多大区别。无论从管理方式、薪酬标准,还有工作的稳定性这些因素上来考虑,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为了公务员编制,从参公人员身份调整为公务员,从而大费周章,真心划不来。如果硬要说区别,行政机关之间,也有千差万别,职能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工作难易程度、强度不同,这个与参公还是公务员单位没有什么联系。许多参公事业单位,尤其是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其职能都是行政类,只不过受委托执行而己。
参公人员想成为公务员,还是有几种方法可以实现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公务员遴选。现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都不能再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国家有为他们开辟了另外一条路,就是遴选,在公务员遴选中,公务员和参公虽然分职位,但是二者可以混着考,也就是说参公也可以考公务员。
二是晋升提拔。参公人员地工资***待遇与晋升提拔等与公务员的方式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晋升提拔领导干部,二者可以混单位进行,参公人员可以提拔到行政单位当领导。
三是编制改革。现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很快,很多参公单位正向行政单位转变,也就是说参公人员可以通过编制改革为行政编,成为公务员。
四是辞职再考。这种方式是不建议***取的,因为比较冒险。如果有能力,可以辞去现在的编制,再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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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遴选考试拥有公务员编制是比较切实的路径。虽然也有参公人员到了一定级别之后转的案例,但是那个机会往往不属于普通人。
在报考的时候,参公是单独注明的,除了身份不是行政编,享受的待遇跟公务员是一样,但是在晋升空间上就比较小了。天花板很明显。
往往在报考的时候,竞争也相对会小些。那门槛进入相对容易些,那以后就要多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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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综合执法临时工如何改革?
国家有明文规定,这次机构改革,综合执法临时工无法转为正式在编人员,也没有执法权力,只能从事***工作,而且有一部分临时工要被清退。下面我具体讲一下。
一、这次机构改革涉及到的综合执法部门
2018年3月,***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要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保、交通运输、文化和农业5支执法队伍;2015年年底,***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也明确了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也就是说国家明文规定要组建市场、环保、交通、文化、农业和城管6类执法队伍,这6类执法队伍都有临时工,最为大家所熟悉的就是城管执法部门的临时工,又叫“协管”。
1. 城管执法部门的临时工。《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 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范协管队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意思就是说协管人员允许有,但是总人数不能超过正式在编人数,而且要辞退一部分协管人员。
2. 交通执法部门的临时工。2018年***中央办公厅和 ***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第2大项“主要任务”第6小项“严格队伍管理”明确: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人员执法。所以交通执法部门的临时工清理一部分,剩余少部分临时工也没有执法权。
3. 文化执法部门的临时工。以今年浙江省下发的《关 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例,《意见》第2大项“主要任务”第2小项“有效加强队伍建设”明确了“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人员执法。”跟上述交通执法部门的临时工一样,也要清理一部分,剩余少部分临时工不能执法,只能从事***工作。
目前各个地市的机构改革方案都已经明确,方案中并没有提及对于临聘人员的处置方式。但多地都有出台对于涉改部门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安置意见,从已知的情况看,主要的安置方式有两种:
一、解除合同
不论是单位撤并组建新部门还是职责划转,都会有一部分的临时人员被解聘。对于不再留用的这部分临时人员,聘用单位将按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而因为临时人员本身就不得行使执法权,因此在执法队伍中的临时人员被清退的概率更大。
二、择优留用
对于一些工作上确实需要的人员,聘用单位可以择优留用。这个主要看单位意见了,工作是否需要这个概念的主观性很强。而且即便留用也不会留在执法相关岗位,应该会转到其他事务性岗位上。
即便本次机构改革没有波及的临时人员也不要庆幸,因为改革是不断进行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都在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逐步清退临聘人员,控制临聘人员的数量。未来将以***购买和服务外包的方式为主,来满足各个单位***性和后勤性工作的需要,因此所有临时人员都要做好丢工作的准备,最好还是能够趁年轻有能力的时候换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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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机构改革,其中一个重头内容就是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及各地已经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各地都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_a***_]、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此基础上探索“5+N”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其中,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只要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市级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区级不再承担相关职责;区级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市级主要强化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不再设置执法队伍。县级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的局长兼任执法队的队长,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
县区综合执法部门改革在锁定编制底数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在编人员,无论原来是什么性质的编制,比如事业编或参公,都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换而言之,改革前你是什么编制,改革后,你还是什么编制。
至于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按照要求将全面进行规范清理,严禁使用***人员执法。有岗位需求的,继续聘用;没有岗位需求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交还就业市场。无论何种方式,有一定是肯定的,那就是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想转正式工是不可能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供销合作社参公会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供销合作社参公会改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