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随时退出吗?
农民合作社成员不可以随时退出,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只有一起努力才能办好合作社,如果自己有自己的打算,不替合作社着想,随时退出,就不能稳定合作社的经营,就很难搞好合作社,合作社是有管理办法的,社员分红都按固定,如果看着效益不好,不如自己单干就退出,就扰乱了合作社秩序,是不应当的。
农业合作社成员可以是父子吗?
农业合作社成员可以是父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家人不能同时成为同一家合作社成员,但是在合作社出资时需要分别出资。
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怎样产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尽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但成员对合作社债务也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对合作社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明确,可以消除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必要的权责纠纷,成员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同时可以保障交易对象的利益,交易双方不必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不用担心需要直接面对众多单个成员进行谈判的高成本支出。
农村土地承包合作社成员是否可以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合作社成员是可以承包土地。
土地合作社是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等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
2009年10月27日,北京通州首家土地专业合作社成立,该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土地流转[_a***_],农民入社并自愿将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后,可获土地流转费作为基本收入,还能以土地收益权入股成为股东,以红利形式分享每年土地产出,同时,流转出土地的农民还可以到企业打工,获得薪金性收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员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管理办法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