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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合作社示范性章程。第八条 设立合作社,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作社的成立日期。
2、政府鼓励合作社成长,各级***在资金、税收等方面提供扶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其他部门如工商、财政等也提供相关支持。设立合作社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社员人数、注册资金、有章程等,并需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合作社章程详细规定了名称、宗旨、组织机构、出资方式等事项,设立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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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份合作社: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专业协会: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和专业协会。 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条件 - 成员条件:至少5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其中农民成员至少占80%。- 章程: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4、哈尔滨市农村经济联合合作社组织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哈尔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简称“农合会”(英文名称“HARBIN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ED ASSOCIATION”,简称“HRBPRCE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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