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董事长职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董事长职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四)为协作网出谋划策,参与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带头建立科普惠农长效机制。
(五)在产业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协调理事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保证协作网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建立本省内部协作网。
供销社理事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主持和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全体理事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会议任务审议学会重大问题,做工作报告;
三、负责组织制定学会各项会议制度;
四、根据学会章程、宗旨和规定的任务,领导、组织开展学会重大活动和各项业务活动;
五、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或出席有关会议;
六、检查指导学会各级组织工作的完成情况;
七、代表学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本学会与其他学会的交流与合作。
供销社监事会主任职责和权限?
供销社监事会是供销社内部专门设立的监督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设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监事会监事四至六人。供销社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监督供销社所有员工遵守供销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供销社所有员工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供销社所有财产进行登记备案,对所有财务进出账,所有物品的采购、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供销社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3、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4、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农民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和相同点有哪些?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5名以上农民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专业合作社章程,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而协会的办理,提供***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协会证书,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申办机构不同!
1、合作社与协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有区别的: (1)性质不同 合作社是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它是个企业,是个经济实体,它直接与社员签订购销合同,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_a***_]农副产品,搞加工、运输、销售服务。 协会是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农产品行业来划分,一般不搞经济实体,主要是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营销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如果要收购农产品搞加工、销售业务,则应另外成立实体公司。 (2)参加者不同 合作社的参加者一般为个体农民。 协会的参加者一般为企业,少数为个体农民。 (3)职责不同 合作社的职责是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的实际业务服务。 协会的职责主要是协调和自律,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利益。 (4)代表的利益不同 合作社代表本合作社农民的利益。 农产品行业协会则代表这个行业的利益,对政府或对国外要维护本行业利益。 (5)其他方面的不同 A:合作社要坚持入社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各项原则. 协会则没有盈利返还等原则。 B:合作社一般不承担***委托的管理职能。 协会一般可接受***委托,代行一部分管理职能。 C:合作社是个企业,是要追求经济利益的,只是对内不赚或少赚社员的钱。 协会是非盈利组织,实际上一般不搞业务经营,服务时只收取代理费,对成员没有利润返还或利润分配的问题。2、 相同点一是手段和目的相同。都是以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为手段,加强农业产业的指导、管理、营销,进而提高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二是都是合法的法人主体。农经类协会是社团法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社会团体是国家四***人主体之一的社团法人。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 三是都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应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社会团体是可以从事非营利的经营活动的,协会可以组织会员统一***购、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只要协会不从中以牟利为目的,就符合条例的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董事长职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董事长职责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