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以实物出资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以实物出资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股东以实物出资的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股东以实物出资,要办理如下手续:
2、资产评估。《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产权转移登记。出资的实物资产中,是的涉及到产权转移,如果有,必须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且,实物资产不得设置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4、实物资产移交。
以实物投资入股双方的账务处理?
以实物投资入股涉及到的账务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被投资公司以实物投资入股
被投资公司收到实物投资入股时,按照评估报告和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进行财务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根据实物投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原材料投资: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库存商品投资: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股东以实物资产进行投资,但没有提供发票,则该实物资产不能正常计入公司成本,同时也不能作为公司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因此公司需要督促个人股东尽快提供***。
个人股东以实物投资入股
个人股东以实物资产进行投资需要办理实物验收手续,然后根据验收单等证明材料进行财务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可以按照被投资公司的账务处理进行编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股东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总的来说,以实物投资入股的账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需要被投资公司和股东之间协同配合,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有企业实物出资的流程?
1.企业投资提交资料(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意见)
2.企业提出申请
3.受理(申请材料完整)
4.审批(由经办人员按报告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在由处室领导复审)。
5.批复与告知(委领导签发的批复文件,告知送达企业,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
实物出资是否一定要评估?
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可以用货币估价;②可以依法转让;③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那么投资者是否可以对欲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协商后自行确定一个价格呢?
答案是可以,但不得过分高估或低估作价。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作为验资行为的准则,其中规定,评估作价方式明确包括了投资者协商一致。
2、最高人民***的相关判例也支持了这一观点。
最高院认为,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评估作价不是其履行出资义务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债权人向***主张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才会启动评估作价程序以判断该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协商作价的非货币出资行为有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以实物出资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以实物出资协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