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原始股民比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原始股民比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集体经济股民认定条件?
2农村集体经济股民认定条件是根据2021年最新规定的:在本村生活居住满一年时间的,可认定为本村股民。
3因为有许多嫁入村的妇女,因其户口还未迁入的,但已成为本村股民的事实。也有外嫁出的,虽未迁户籍出,但不认定为本村股民。
股民代表选举办法?
如果是村里合作社选举股民代表,那就需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xx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村区域分片,由各片户代表选举产生本届股东代表。
如果是公司选举股民代表,那需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由班组为单位来选举股民代表。
可不可以两边都享有股份合作社股权身份?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权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一般来说,一旦一个村成立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会给股东们分配股权。但是这个股东首先得确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行,如果确认了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会被分配股权。
就要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文件了,符合条件的才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否则就不是。
当然可以两边都享有股份合作社股权身份,但前提是股份合作社的投资项目是不一样的,不能是同一个项目,而且你的资金要到位,拥有两份股权也是正常的。许多有钱人投资项目多,获利也多,股权的拥有意味财富的保证,所以股权的两面持有很正带。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股份合作社就跟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公司法,没有规定一个自然人,不能同时持有两家以上公司的股份。所以一个自然人是可以持有多家公司的股份的,因此一个自然是可以享有两边都享有股份合作社的股权的,可以有两个身份,即使这边的股东,也是那边的股东。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民是怎祥界定的?你怎么看?
我是感受农村生活的大学生,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民是怎样界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
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人民公社是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产生于1957年冬季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及稍后农村兴办集体工业的过程中。
1958年8月***中央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号召将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转为人民公社,实行同乡基层***相结合的“政社合一”体制,人民公社同时也是农村社会的基层单位。因此,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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