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落实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落实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消费者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合作社在种植养殖生产活动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3、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没有专款专用违法吗?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法》和各省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有规定:必须专款专用,违反了这条就是违法。
例如:《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
第十九条规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用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重大变更事项应当报省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法》和各省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有规定:必须专款专用,违反了这条就是违法。
例如:《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
第十九条规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用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重大变更事项应当报省***批准。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补贴?
你说的是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吧,不要利息的,也不用还,是国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使成员通过合作社获得更多收入,让成员充分分享合作社利益而发放的。
国家财政补助直接补助不是补助合作社的某个成员,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能分配给成员。
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份额,只能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依据,合作社成员对这部分财产没有所有权,成员资格终止时的,不能带走这部分财产。
但合作社应当将这部分财产份额重新平均重新平均量化到本社现有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为什么大型合作社发展的越来越大?小型的合作社发展越来越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经营承包的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式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截止2019年10月底,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20.3万家,覆盖全国近一半的农户。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够均衡,大小不一,作用发挥也不一样。确实存在大的专业合作社发展越来越好,小的合作社作用发挥不尽人意,甚至出现了注销登记等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扶强不扶弱。以辽宁省为例,连续多年开展A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不少合作社实现了三A升四A,四A升五A,越做越强,发展越来越好,而那些小而弱的合作社发展就不尽人意了。二是农村经济发展好,农民合作社则强,反之则弱。目前发展大而强的合作社绝大部分是[_a***_]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属于越肥越添膘。贫困地区的合作社发展相对困难,市场竞争力自然不足,发展后劲受影响。三是人才充足的合作社发展的就好,缺乏人才的,合作社管理上不去,效益不理想,发展前景不乐观。建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支持农村党支部领办扶贫类合作社、粮食规模经营合作社、品牌果蔬经营合作社、农机服务合作社和农村改革类合作社,资金上帮,人员上教,政策上扶,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次是做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条件发展联合合作社、三位一体合作社,逐渐把合作社做大做强。三是发挥农民示范社作用,让小而弱的合作社学有榜样,能***。相信有国家的重视和扶持,有农民朋友的积极努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会越来越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落实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落实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