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主体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主体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主体类型选内资公司还是农专?
农业合作社主体类型选农专,而不是选内资公司。农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简称,农业合作社适用于公司法进行调整,但农业合作的主体类型是公司,也不是内资公司,农业合作社的主体类型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单独的主体类型。因此,农业合作社主体类型,选农专,而不是选农资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有哪些要求?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三大农业经营主体?
首先,三大农业主体的概念不一样。农业龙头企业是从事农业生产,具有较高的商品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盈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者概念不一样,所以发展定位也不一样。
其次,定位不同,决定了它们不同的运营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技术、营销实力,一般会适当延伸产业链,比如研发、加工、品牌等。农民合作社一般具有土地***多、农民社员基础好等优势,更接地气,可以充分整合农村***,实现多元化盈利。家庭农场依靠家庭成员实现适度规模的生产,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建立最有效的农业生产单元。
最后,政策扶持力度和要求也不一样。由于三者的定位不一样、运营模式不一样,国家对三者的扶持政策也不一样。龙头企业要求资金规模、盈利水平、品牌建设等;合作社要求社员规模、增收水平等;家庭农场要求土地规模、种养殖规模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内容。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基本组成类别,即农业的直接经营主体与间接经营主体。直接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三个类别:农户、企业、一体化。
其中,农户又包括基本农户、兼业农户和农业大户。间接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三个类别;社区***组织、行业***组织以及农民自愿组成的农民专业协会或台作组织。虽然多元主体经营农业的框架初步形成.但至今没有形成强壮的基本主体。农户的经营能力有限,经营水平低下;大部分农业企业尚未实现良性循环;一体化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农业专业协会合作组织有待规范。
农民合作社 在2019年时,国家就进行了合作社的整顿工作,6类虚***合作社遭到了清理,但同样的国家也宣布重点支持表现优异的合作社。而如今,国家又给出了新的指示,要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指标,让那些县级以上的联合社得以更好的进行生产。
家庭农场 ,国家鼓励这类经营主体加入到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体系中,加快进行土地连片经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主体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主体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