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案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案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对农民有什么利好?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昨天还受邀就这个问题写了一个评论,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对农民将带来很多利益。
一是打破了思想领域的禁锢,对农村土改是一次实质性突破,不再为土地私有或公有所困惑,使非农用地成了“准私有土地”,这是农村土改的重大历史性进步。
二是非农用地农民可自行处置,有较大主动权和灵活权,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来处置非农用地,消除了被强征拆迁的后顾之忧。更为非农用地入市,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石。
三是非农用地的收益可自已享受,不再被强制征收让相关部门赚取了利益,而农民难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现状,使农民能充分分享非农用地的土地增值效益。
总之,这是中国八亿农民的福音,如果你是从农村走出来的,千万要告诉自已的亲人,农民的***又增多了。
这是一个惠农的好政策,使农民的身份有所提高,以往把卖地当成一个高收入产业,卖了农民土地又不能为农民解决就业,使农民成了上不沾天下不着地的非民,在贫穷无奈无助中求生。但在村组权利增大的同时更须对卖地加强监管,肉多易腐,应使其合法公开透明。
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对农民有什么利好?
这可是咱农民的重大福音啊!农村的土地更加值钱了,农民的身份更加令人羡慕了!
今天是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了,会期七天。按照委员长会议的建议,这几天中,将要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历经三次修订,现在用的是2004年修订版。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公布实施,农村《土地管理法》再次修订势在必行。
综合各方消息,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相对农民有以下利好!
一是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主要针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内容。政府征地行为将有所限制,农民征地补偿有望提高!被征地的农民将得到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
以往,地方***征收农村土地,以公共利益为名,可以无限制地使用土地的征收!这一次《土地管理法》修订,将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列举式界定,以“保证被征地人员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的”两保原则,作为确立征地补偿费用的基本原则。将取消原来以计算年产值倍数法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农民的承包地更加珍贵了!
二是有可能允许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过去,建设用地必须是通过***征收成为国有土地才可以入市,《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后,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将允许入市,征收集体土地有望直接按照区位土地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而地方***不再挣中间差价!
12月29日会议即将闭幕,让我们充满期待吧!静待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式颁布!
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是国有,对农民有什么利好?
对这个提法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农民可以把宅基地或者是承包的可耕地自由自主地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工厂建设用地,或者是企业用地等非农业用地?
如果这样理解是正确的话,农民对自己的宅基地和确权的承包地,可真有自***。也就是有了自由买卖的权力。农民的闲置的宅基地,和开发商相中了的地片,企业相中了的地片等好地方可真值钱了。
这可是给农民的大好事。
农民朋友们要学会掌握房地产的行情。学会与商人们谈价钱。
可不知道我这个理解是否正确,请懂行的人们多指正。
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对农民有什么影响?
这次草案修改对农民好处是肯定有的,但却没有大家想像的那样大,因为像非农建设用用地不再“必须国有”这些地、主要还是与集体的建设用地有关。这次土地法修改草案完善的是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内容。
首先我们要清楚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三个部分: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次放宽的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一直还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农民自己的宅基地是不可能允许私自去交易进入市场的。宅基地的修改主要是鼓励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再就是下放农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农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相关部门批准等一些内容。
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指以前村集体办企业所留下来的土地。像我们农村以前常见猪场、村办企业的这类土地,对这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也就是说我国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像以前那样,得先经过征收为国有,再进入建设用地的市场。以前,这样的土地征收过程,其收入属于村集体的其实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了。如今,集体可以自己直接去商谈,相当于减小了一个吃大头的中间商。
最后,这次草案的修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建立在部分地区试验的基础上,等最终实施也得等那些试验地区能产生多大的效果、才可能最终放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案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案函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