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现状存在的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现状存在的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经历了极为艰难的2020年,银行业竞争更是日趋激烈,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生存发展面临的压力与挑战显著增大。
但是,危与机总是同生并存,克服了危即是机,尤其是2021年2月21日发布的《***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为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带来诸多新的机遇。如何转危为机,开拓新的市场、完成普惠金融任务、践行社会责任?
(一)农村金融机构分布不均:设立地点多数选择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却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金融需求,这种金融服务供给分布不均的状况也使得金融市场无法规范。
(二)资金实力弱,经营风险大: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普遍偏小,融资渠道匮乏,使得机构本身资金实力偏弱,无法大规模地开展业务。
(三)信用体系不完善:农业多为个体经营,生产规模小,自身经济能力不足需要进行贷款,但是信用门槛高使得他们向农村金融机构***难。
(四)金融服务质量差:农村金融机构这种分布不均的情况使得处于偏远地区的农民难以获得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享受到的金融服务和可以选择的金融产品也十分有限。
(五)监管制度不完善: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新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低,审批程序也较为宽松,使得资质差的金融机构涌入其中,增加了金融市场的风险。
(六)机构认可度低: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时间短,机构数目相对较少,资金规模有限,相比来说农户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认可度不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各大商业银行的认可度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近几年很热,但是解散的有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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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我们国家现在大力支持发展农业,乡村。合作社起来一批,消失一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用词可能恰当。个中原因不尽相同。可能正在喜欢农业的都去打工了,然后农业合作社的都商业化了。坚持的动力必定是热爱,那种爱到骨子里的。思路有点乱,因为有的不好讲,抱歉。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最近几年解散的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都是“单户社”、“家族社”,实际上无农民参与,无服务对象,无服务经营活动。这样的“三无”合作社取缔最好。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众多合作社中不乏运行良好的农民合作社,但客观也存在一些经营不善,导致运转困难,停滞运行的。合理整治后还有重振的希望。如果现存矛盾激烈、问题深重、挽救无望也只能破产解散。
这类合作社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就为了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此类理应受到严肃查处、取缔。
2019年2月19日经***院领导同意,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这是近几年农民合作社大量解散的最主要原因。
截至2018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是2012年底的3倍多,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8万多家。3.5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近2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7300多家农民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全国有385.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了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在现在和将来仍是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生力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负着新时代的历史重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就是在农村家庭[_a***_]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民合作社一定要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为了将来更好、更健康、更良性、更持续的发展。为此,2020年3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合作社提出要求:一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二要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三要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
破产解散的都是不合规的、经营不善停滞的合作社。在中国农业未来长期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是发展规律。农民合作社遵章守规,依法经营,就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现状存在的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现状存在的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