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与电子商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与电子商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电商是归哪个部门管理的?
农村电商属于乡村乡村振兴局和农业农村管理局管理。乡镇农村电商,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这项工作通常由镇乡村振兴办(原扶贫办)或者镇农业服务中心,或者是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不同地区具体负责主体不同,建议去镇政府以上几个部门咨询。
三农电子商务的创新点?
一是产品创新。产品是营销的基石。知名度不等于美誉度,消费者因为名气产生关注,决定长期购买产品成为忠实客户的是品质信赖。目前农村电子商务多数产品处于行业中低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突围,必须突破低端定位和恶性竞争风险实现转型升级。
二是产业链创新。让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衔接,互相交织、相互支撑,使创新活动贯穿于研发、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环节。以创新提升产业、发展产业,以产业召唤创新、促进创新,让创新和产业在时间轴上竞相攀升。用互联网改造工业和农业,从传媒和流通领域展示的价值传递和体验改进,拓展到制造、种植、研发等领域进行价值创造,将传统的经济形态与新经济深度融合。
三是组织化创新。分散的农村电商运作机制灵活,船小好调头,适应需求个性化、产品柔性生产的趋势。以特色产品为纽带,发挥农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功能,加强组织内部的合作交流,形成规模优势和品牌实力,比起单个业主的个人行为更加经济高效。抱团取暖是小企业集***展的生存之道,实现利益衔接和***共享,在利他的同时也获得新的成长机会和空间。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近几年很热,但是解散的有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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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我们国家现在大力支持发展农业,乡村。合作社起来一批,消失一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用词可能恰当。个中原因不尽相同。可能正在喜欢农业的都去打工了,然后农业合作社的都商业化了。坚持的动力必定是热爱,那种爱到骨子里的。思路有点乱,因为有的不好讲,抱歉。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最近几年解散的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都是“单户社”、“家族社”,实际上无农民参与,无服务对象,无服务经营活动。这样的“三无”合作社取缔最好。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众多合作社中不乏运行良好的农民合作社,但客观也存在一些经营不善,导致运转困难,停滞运行的。合理整治后还有重振的希望。如果现存矛盾激烈、问题深重、挽救无望也只能破产解散。
这类合作社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就为了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此类理应受到严肃查处、取缔。
2019年2月19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这是近几年农民合作社大量解散的最主要原因。
截至2018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是2012年底的3倍多,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8万多家。3.5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近2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7300多家农民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全国有385.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了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在现在和将来仍是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生力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负着新时代的历史重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就是在农村[_a***_]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民合作社一定要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为了将来更好、更健康、更良性、更持续的发展。为此,2020年3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合作社提出要求:一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二要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三要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
破产解散的都是不合规的、经营不善停滞的合作社。在中国农业未来长期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是发展规律。农民合作社遵章守规,依法经营,就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与电子商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与电子商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