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退出的亏损承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退出的亏损承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社员退社需要哪些手续?
《农民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合作社成员能否办理退社?
一是在退出的时间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提出要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前3个月向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但如果成员是组织或团体的应当在6个月前提出,若章程另有规定的,要按照章程办。
二是退社成员资格终止时间,只要办理了退社手续,在财务年度终了时便可自然终结。
三是在退社成员退出以后要做一个退社声明。
四是在处理退社成员的财产时,要特别注意。退社成员资格终止后,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退社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额盈余。但是为不影响其他成员的利益,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退社成员在资格终止前的本社的亏损、债务、成本支出等。如果其在资格终止前和本专业合作社签得有其他合同的,还要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农民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扩展资料
企业性质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小股东如何退出股东名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也就是说 让合作社将你的名字从成员名册中删除,然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将名册重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就可以退出。
合伙做生意亏本状态,如果退出,什么情况下能拿回本金?
我现在也是自己创业,当初我妹妹也想入股和我合伙做生意,不过,考虑到生意有赚有亏,还是没让她那么做,只当做我找她借的钱,公司盈利多的话,我就都给他发点工资作为奖励。
因为从会计做账这方面来讲,合伙做生意,如果企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清算的话,合伙人入股的钱是需要公司先还清债务以后,剩下的钱再按比例还给股东的。既然生意都亏了,那么作为入股人,无论如何也是拿不回当初入股的钱了,只能是比以前入股的钱少甚至一毛钱也拿不回来,而且,就算亏的一毛钱也拿不回来,从法律层面来讲,也是很正常的,生意不好做,投资需谨慎。
当然了,也有例外,那就是你和生意老板关系特别好或者就是正儿八经的亲戚之类的,人家愿意宁愿自己多亏点,也不能损失了你的本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退出的亏损承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退出的亏损承担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