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个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个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独资企业年底利润分红怎么作账,不用再交个税吧?
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了!个人独资企业,年底利润分红,不用缴纳和分配个人所得税,因为分配的是税后净利润。 利润分配: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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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3、应分配给法人的库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后,也就是税后净所得,不存在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个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个税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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