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养殖业税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养殖业税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对养猪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养殖单位应在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你自己养殖的部分要和回收农户的部分分开核算,自己养殖的免税,回收农户的不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规定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49号)的规定,暂免企业所得税:(一)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二)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注意:***是指不超过5万元的***。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养殖业税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养殖业税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