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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如何召开?
- 2、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有要求吗
- 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况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 5、合作社设立大会怎么开?
-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如何召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分为零食会议和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何时召开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如规定一年召开儿次会议,具体什么时间召开等。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合作社成员的人,即为设立人,参加设立大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超过150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的产生办法、任期、代表比例,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召集等事项,应当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
与会人员都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成员大会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以及相关的扶持、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2、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以合作社里挂在那不上班就走会被吊销执照的。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对于合作社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主要明确如下内容:1.退社时间。
6、综上所述,在分配股权时,应当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合伙人的利益,避免出现短视和个人主义的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有要求吗
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关于合作社合并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成员大会形成合并的决议,应当由本社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才能通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还要授权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并协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况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大会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临时会议。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某些重大事项时,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是30%以上的成员提议。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参加。设立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召开设立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方面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其做出具体规定,或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
合作社设立大会怎么开?
设立大会作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会议,其法定职权包括:第一,通过合作社章程,即应由全体设立人一致同意通过;第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第三,审议其他重要事项。
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农业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至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_a***_]的设立大会纪要。
召开设立大会: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审议并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等合作社管理层人员。
某个合作社成员总数达到这一规模,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该法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而是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并由章程加以明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2、设立大会行使下列 职权一 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 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 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3、【答案】:A 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职权,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行使其权利的机构。
4、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可以有以下机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经理等。考虑到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同、经营内容不同,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并不完全相同。
5、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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