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集体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集体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合作社属集体所有制形式。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集体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成立了很多合作社,典型的有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为繁荣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现阶段,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推进,广大农村又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合作社以互帮互助为前提,立足当地***,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战做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机构什么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入股自愿参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员平等、民主管理、联合互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它的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理事会,监督机构是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监事会(或监事长)。
村民小组是不是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不属于。目前,我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当中也没有,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村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村民小组不是独立的经济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
村民小组是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村民小组不是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农村经济合作社才是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仅仅是村委会下属的区域管理的自治组织,不是经济实体。所以说村民小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农村合作社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农民合作村和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的人群是不一样,政策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两者最为显著的区别一个是互助合作,一个是赢利性。共性也不少,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或者客户的需求,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根据自己的理解,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互助组织,为了在生产活动中,将生产资料统一采购、管理、施用,以起到降低***购价格的作用,而且其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全部免税出售(交易)。超出自有农产品数量才进行缴税。
而有限公司是一个赢利性组织,其目的就是赢利,在商品***购、销售过程中要按照税务制度依法缴税,一些农业有限公司也有相应税务免除或者折扣,但以缴税为主。
2、成员基数不同
农民合作社一般超过5户农民就可以[_a***_]成立,成员可以是几百户。相当于没有成员上限。但是,如果有企业加入,企业成员不得超过总成员的20%。相当于农民合作社的80%成员是农民自己。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1-50个自然人做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2人以上做股东。有限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集体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集体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