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联产承包合作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联产承包合作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异同?
1.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在农业合作化前,土地等生产资料归个体农民私有,实行的是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农民只是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
2.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属于集体统一管理,在集体统一规划下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而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只是单纯的以农民个体力量进行的一家一户的落后的生产方式。
3.产品分配方式不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贯彻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不存在按劳分配和集体提留。
4.发展结果迥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改革农业经营结构,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商品化、现代化。而合作化之前的农民个体经济的经营方式落后,个体力量薄弱,亦无法***用农业机械和新技术,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农村经营体制包括哪些?
1.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土地的所有制性质是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关系,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产生、发展,并在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运行中确立、形成。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完全保留了土地为劳动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这表明它不仅没有脱离社会主义方向,而且使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得到了自我完善。
• 2.以土地“两权”分离为前提。
土地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这是产生家庭经营这一基础层次的前提。实践证明: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家庭分散经营的两权分离,一般优于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两权合一。因为两权分离后,既充分发挥了家庭个人经营的积极性,又克服了集体高度统一经营的弊端。
• 3.以双层经营结构为基本特点。
所谓双层经营结构,是指集体统一经营的主导层次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层次。这两个层次有机结合,形成双层经营的基本构架。从动态的角度看,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发展、完善并非齐头并进,在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集体统一经营的层次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层次在双层经营结构中的比重并不完全相同。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统分结合以统为主;二是统分结合以分为主;三是统分结合,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的比重相当。
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基本制度,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核心内容又是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所以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经营内容是种植业。土地的均等分散承包经营、种植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及其自身的特点,使种植业中的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特殊的意义。
合作社作用大吗?对社员有好处吗?
合作社是国家为了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民致富,鼓励开办合作社带动农民群众发家致富,鉴于“三农”,国家各部委、各省相关部门对合作社扶持力度非常大,合作社内部的交易都是免税的,在设立过程中不验资,不收取任何费用,很多公司看到合作社的前景,纷纷开办“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合作社。2012年合作社只有60万家,2013年已经90多万家,就是因为大家看到了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和优惠政策,合作社可以用来上农业项目、申报农业扶持资金、搞资金互助解决钱的问题,还可以申请国家的贷款等等。入社,要看合作社的章程,章程都是合作社理事长及发起人制定的,社员入社时,要仔细阅读章程,看章程中对社员的权力及义务,方便争取最大的权益或者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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