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免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免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民手中购买的自产农产品怎么申请免税?
农产品税率11%。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纳税人经销蔬菜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农民合作社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服务和相关培训业务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营业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允许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和浙江省货物销售统***分别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或非成员收购自产农产品及销售自产农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和奖代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作征税收入
农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否免缴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新田园专业合作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税务人员可以按照要求对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场地进行调查,及时为该企业办理免税备案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免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免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