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安全生产情况概述?
农村合作社是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现在农村农业发展到较高水平,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应用,形成较高水平的规模化和产业商品化的必然趋势。
当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很少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也有个别地方,个别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够,忽视安全生产监管,导致也发生了农用车装载群众翻车造成数十人死伤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个别地方群众在防汛抗旱劳动过程中私拉乱接电线,造成一人和数人死亡死亡事故。
农村合作社一定要利用其自身优势,加强教育管理,警钟长鸣,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怎样演变来的?
谢谢邀请,问题问得非常好!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这本书里能找到农村合作社最初的演变,从20世纪50年代由互助社升级试办农业合作社开始,农业合作社化能极大地发挥了农民积极性,得到全国人民的响应。
1951年全国各地成立了互助组,而全国首批试办社――川底合作社的情况:一,合作社在安排生产上,根据社员分配,调动了社员积极性,互助组1950年每亩18个工,1951年农业社只用14个工。入社土地统一经营,“宜甚种甚”,规模经营劳力充分,施肥及时,农作物大幅增产。由此农业合作社得到社会重视,便于使用新技术,种植试验田。
纵观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演变过程,大概是由互助组到农业合作社化运动,到80年代改革开放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新世纪倡导的农民合作社。经历了一个个体到集体经济,又由集体经营变为分散经营,再从分散经营走上新的合作经营的过程!
什么是合作社?你眼中的合作社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为什么?
你好!我是食为天老林,我理解的“合作社”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必须五名以上。例如像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蔬菜果品专业合作社等。
我眼中的合作社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名符其实”的合作社。(一)有名称和住所。(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按照这些要求申领营业执照。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特別是理事长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懂营销,能跟上社会发展的综合型人才,利用智能化管理,互联网,自媒体等多种营销手段,使合作社的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
只有成立这样的“合作社”,才能在农产品的品牌创建,品牌化运作方面更有潜力,才能更有效的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合作社社员经济效益,也能享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包括金融扶持,***的专项资金补贴等。我的分享就到这里,希望能帮到你!
合作社顾名思义就是成员[_a***_]后可以在内部开展合作的组织,例如农业合作社就是农民开展合作的组织。合作社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成员,例如由两个以上的农民家庭组成一座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就是为了解决单个农户普遍面临生存困境必然产生的组织。起初农民单干分田到户无需合作,因为一家三口种几亩地就能生存,收入就跟打工无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农民家庭需要种越来越多的土地才能跟打工相提并论,例如当今需要种数十亩甚至数百亩才能拥有打工的收入,单个农户显然无力耕种这大片的土地,需要背靠农业合作社才能完成。周边的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1,共同购买农业机械实现大规模机械化耕种。2,多个家庭合作可实现从农资采购,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输,农产品销售***专业分工协作,从而单个农户在合作社内无需耕种大片土地,通过合作开展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活动使农产品大幅增值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
合作社只能由农民身份的人举办,其他人只能有限度的参与。
合作社只能出现在农村,不能出现在城市。城市人开办的是公司或合伙企业,农民既可以开公司,也可以办合作社。
公司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营利后通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红,股东之间并无互助即相互帮衬的义务。
合作社成员间有互助义务,合作社营利并不是其存在的主要目的,也不以出资多少来决定分红比例,成员甚至可以不出资。
合作社成员不直接面对市场,其与合作社进行交易并依靠交易量分取合作社利润。
合作社成员出资可以有多寡,但合作社成员表决时一人一票,通常与出资多少无关,尽管合作社法为出资多者设计了附加表决权机制。
公司表决时主要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白话说就是钱多腰就粗,俗称资本民主。
合作社享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税收优惠比合作社要小。
一些文件规定农村的建设项目新兴产业等要向合作社作政策倾斜,国家对合作社给予各种补贴,补贴成为合作社法人财产后,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
合作社与公司一样都是法人单位,以合作社名义签订各种合同、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
范围比较广,有
(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集、、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
一般常见的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就是方便劳动群众,给群众谋***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近几年很热,但是解散的有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最近几年解散的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都是“单户社”、“家族社”,实际上无农民参与,无服务对象,无服务经营活动。这样的“三无”合作社取缔最好。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众多合作社中不乏运行良好的农民合作社,但客观也存在一些经营不善,导致运转困难,停滞运行的。合理整治后还有重振的希望。如果现存矛盾激烈、问题深重、挽救无望也只能破产解散。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这类合作社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就为了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此类理应受到严肃查处、取缔。
2019年2月19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这是近几年农民合作社大量解散的最主要原因。
截至2018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是2012年底的3倍多,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8万多家。3.5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近2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7300多家农民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全国有385.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了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在现在和将来仍是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生力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负着新时代的历史重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就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民合作社一定要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为了将来更好、更健康、更良性、更持续的发展。为此,2020年3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合作社提出要求:一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二要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三要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
破产解散的都是不合规的、经营不善停滞的合作社。在中国农业未来长期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是发展规律。农民合作社遵章守规,依法经营,就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感谢邀请
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我们国家现在大力支持发展农业,乡村。合作社起来一批,消失一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用词可能恰当。个中原因不尽相同。可能正在喜欢农业的都去打工了,然后农业合作社的都商业化了。坚持的动力必定是热爱,那种爱到骨子里的。思路有点乱,因为有的不好讲,抱歉。
农民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合作社这个行业因为入门门槛低,只需要5个农民户口的人把相关资料交到[_a1***_]工商局办理即刻,一般审核时间为7至30天通过。正因为合作社的入门门槛低,所以当时做农业的人,只要找到合适的人合作即可成立。而且当时***对于合作社也是有政策倾斜扶持的,大部分人刚开始做这个事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奔着政策去的。合作社成立之后,才发现并不是每个合作社都能享受到政策的红利,所以这些赶政策的合作社基本上都不能存活下来!还有些合作社因为入行的时候没有对市场了解透彻,是盲目性注册的,这些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生存下来比较困难,最终导致解散。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