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农村合作社破产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农村合作社破产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倒闭吗?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既然是法人,就可以倒闭。而且该法还有专章对其进行清算的规定。其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如何清算?
合作社破产,是指合作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定程序,将合作社的资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公平分配,不足的部分不再清偿的法律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关系到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障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有权宣告合作社破产,合作社不能自行宣告破产,债权人也无权宣告合作社破产。当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人民***裁定宣告合作社破产后,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接管,并负责处理该合作社的破产事宜。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合作社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尚有剩余的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破产人所欠成员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成员的补偿金。其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这种优先清偿破产前合作社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的制度,充分考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的特性,充分考虑了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特性,充分体现了合作社服务成员、保障成员权利的原则。
由主管单位主持成立清算小组,首先对流动资金和以往税费情况清理,主要是尾欠税款、社员分红、外借债务等,根据财力和缓急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账面亏损,在后面清理固定资产时酌情处理,如果盈余,按照入社股东比例分解,后面清理固定资产也是一样,最后出具清理报告,小组成员签字,报送市场监督局,注销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倒闭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尽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但成员对合作社债务也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对合作社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明确,可以消除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必要的权责纠纷,成员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合作社的服务。
同时可以保障交易对象的利益,交易双方不必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不用担心需要直接面对众多单个成员进行谈判的高成本支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农村合作社破产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农村合作社破产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