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的核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的核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级专业合作社具体是怎么管理?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完全自愿的原则,自行合作,自我管理,真成形成利益共同体。
其次,要选能人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懂经济,懂市场,懂销售,会管理,吃得苦,带头干,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心骨。
三是要有严格管理制度,都自觉为合作社出力。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四、健全会计账簿,搞好会计核算。合作社都要设置相应的账簿。
五、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是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核心。
六、合作社要定期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纠正。
七、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特别是盈余返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是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归宿和目的。
农业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基础?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的村民自愿以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水库(堰塘)等农业生产资料或以资金、专业技术(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入股设立的以种、养殖业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获得的盈余(利润),按社员入股的的多少(比例)作为分配的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指的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怎样建立农民合作社党支部?
这主要看合作社的属性,也就是说是不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目前,农民合作社还只是一个合作经营联合体,属于一个集约机构。
即使具备了独立的法人资格,还要根据***和组织工作法,视合作社性质、党员数量,经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方可设立党支部。
目前,农村合作社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发展也很不平衡,本村村民联合、村与村联合、跨行政属地联合等。设立党支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对于促进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的确有着重要意义,但条件还不成熟,各级组织部门应当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比如本村合作社,因为属地管理原则,不可能在村党支部之外再成立一个党支部,这也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而跨村、跨镇、跨区的合作社要是成立党支部,那这个支部又归谁来领导,也是一个问题。
所以,这种思路和想法是好的,但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并且,党的组织纪律规定,任何党员都不能自行设立一级党的组织,这样就没有了探索性实践的可能。
建议,你可以到当地县市组织部反映你的一些想法,咨询一些这方面的政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的核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的核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