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转公司名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转公司名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名下厂房可以转到个人名下吗?
农民合作社是几个人、一批人一起利用国家政策和号召,建立了个名义上的组织。
既然合作社有厂房,说明前期确实还干了一些事实,难能可贵值得赞扬。合作社既然有其他人员,是不是能转让厂房,需要征求其他人员的意见。如果大家都同意,那么把合作社的厂房转到个人名下完全可以。集体权转化为个人产权,需要书面材料。
农民合作社名下厂房不能转到个人名下,农村农民合作社名下厂房,是农合社的资产,这些资产是农村农合作社为农户深加工修建的厂房,例食品加工,粮食加工等,农合社资产是农合社农工出资修建的,农合社厂房不管是农合社,社长,农合社农工,都不能转入个人名下
农民合作社可以收购公司吗?
农民合作社可以收购公司。农民合作社可以在合作社理事会通过收购公司的决定后,载入农民合作社章程,形成合作社决议,并由注册登记机关对农民合作社收购的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后,变更登记到农民合作社的名下,由农民合作社对收购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近几年很热,但是解散的有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农民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合作社这个行业因为入门门槛低,只需要5个农民户口的人把相关资料交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即刻,一般审核时间为7至30天通过。正因为合作社的入门门槛低,所以当时做农业的人,只要找到合适的人合作即可成立。而且当时政府对于合作社也是有政策倾斜扶持的,大部分人刚开始做这个事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奔着政策去的。合作社成立之后,才发现并不是每个合作社都能享受到政策的红利,所以这些赶政策的合作社基本上都不能存活下来!还有些合作社因为入行的时候没有对市场了解透彻,是盲目性注册的,这些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生存下来比较困难,最终导致解散。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因为我叔就是包地大户,他总共包了1200亩地,现在我们这政策比较好包地连片给补贴,请注意必须土地是连片的才给补贴,比如你包了张三还有李四的,但是他俩中间的地还夹着王五的地没有包给你,这样说不给补贴的,现在我们说下补贴政策,连片承包一亩地给500元,但是现在很多合作社由于人际关系等很多原因承包的土地都不是连片的或者当地没有补贴政策,所以很多合作社都解散了!
主要原因: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农民群众思想观念不解放仍然影响着群众的入社积极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农户连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它有效地解决了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深受农民的欢迎。但就实际情况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没有认识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和发展前景,特别是对其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没有切身体会,创办或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不高。
第二,组织规模偏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就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而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多、小、散的分布态势。这就导致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从而不能很好地达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第三,运作资金短缺,扶持力度待进一步加强。***是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首要问题。多年来,由于产业政策的诟病,导致农业底子薄、农民兜里空的现状,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本成了无源之水。又由于农业产业效率低,很难吸引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性的资本的流入。近年来,虽然给予了资金、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力度仍然不够,严重影响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
第四,社员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目前合作社的管理层大多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普遍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致使合作组织的功能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第五,运作不规范,给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埋下隐患。
内部机制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导致利益关系出现调和难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利益分配时普通社员的利益受到损害,打击了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弱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转公司名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转公司名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