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与合作社签了土地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与合作社签了土地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已和村民私人签的流转合同,村委会有权在流转吗?
自己私自和村民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当然有权流转,目前我国土地规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个人签合同没有法律保护,村委会是国家最直接管理土地的政府部门,村委会流转土地,只要不是违法行为都有这个权力。私自签合同没效。
有权流转。按照目前的土地政策,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土地经营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是村民选举出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享有土地和合法管理权。村民个人没有土地的处置权利。土地流转时与私人签订的合同,没有村委会的确定是不合法的,村委会有权对土地进行再流转。
我已和村民私人签的流转合同,村委会有权利在流转吗?
答:村委会是有权利在转的,因为你们私自签流转合同,本来都不合法的,明白不,特别是土地,不能私人签流转合同的,所以千万不要去私自签合同,是不允许的,如果村委会在流转签合同,那你就麻烦了!
没有 ,因为你的承包期限未到,(你必须有土地承包证明)村委会无权再对外承包。若村委会找你协商解决你则可以提出你认为合适的条件。一般来说你自己做主把你的承包地流转了这是你的个人行为,村委会基本上不会阻拦,但在做这件事之前你也应该和村委会打个招呼这是起码的尊重,若想双都没有意见最好先征求一下村委会的意见。
合作社包地亩给300元,还归自己种,这合理吗?
我觉得这个方法,很合理,也很科学。
所谓的“三变”即***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农。通过吸引农民用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将农民捆绑到产业链条上,共享发展红利,共享价值收益。
而你提出的这个很明显有“三变”的影子。
在贵州的一些地方,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当地的合作社,合作社会支付给农民一定的流转费用,比如说,你上面提到的300元。然而合作社流转土地后自己却并不种,而是继续由农民自己种植,合作社统一规划解决好种什么的问题,并且负责统一回收,土地依然由农民自己种植。收获的时候按照土地产生的收益给农民分红,土地效益越好,种地的农民就分的越多。
对农民来说相当于有两次分红,第一次是保底分红,旱涝都有,打消农民的顾虑,放开手干。第二次分红相当于是一种激励措施,多干多拿钱。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然就起来了!
这种做法即合理又合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么做它不违法即合法,农民的自己种,还有人每亩白给300元它就合理。
别以为我说它合理合法,这里面的就没有套路了,错!这里的套路别以为别人不知道,就是为了骗补!骗补!骗补。
这种做法很明显,合作社与农民签定了土地流转合同,为了达到一定数量规模,规模越大,国家的补贴越高,包括土地和机械补贴等,用脚指头也会想明白,不种农民的土地,还给农民每亩300元钱,如果合作社组织不缺心眼,绝对不会这么干,笔者所在地区,前几年就有合作社是这样干的,与农民签了土地承包和入股合同,土地还是由农民自己经营,收入归自己,给的钱与此差不多,合作社签完合同后,根本不管不问,第二年就消失了,这种套路已经过时了,但也不是一般人能有这么大能耐的,背后必有高人相助,就是这种***合作、真骗补的合作社,扰乱了正常的农村合作社经营,使一些真抓实干的合作社,因规模不如它大,而得不到补贴,这就是当今农村合作社的一个缩影,它不是个别现像,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就是一个填不满的无底洞,一个集骗、贪于一体的毒瘤,该动手术了。
农民种地,合作社给钱
贵州有部分农业合作社***用给出租土地的农民每亩300元承包费,土地仍旧归农民自已耕种,农户品售后分红的模式搞合作。我认为这种方法非常好。首先农民出租土地,能够获取一定的收益,并且土地上种植的作物由农民来管理,从中又能获取一定的分红,这样就能充分地调动起农民种地,管理的积极性,他们会象照顾自已的农作物一样精心侍弄,合作社进行技朮指导,我想效益一定是非常可观的。
合作社统一进行耕地,安排作物的品种,种植模式。并且批量购入种子,肥料和农药,对农民进行统一的技术培训,最后统一收获和销售,减少了很多中间商,大大降低了生产资料的成本,又形成了规模化种植,整合了各种***,合力闯市场。应该是很有发展前途的一种合作模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与合作社签了土地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与合作社签了土地协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