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去哪开税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去哪开税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没有发票怎么入?
目前购买农产品的抵扣规定包括: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作社使用收据合法吗?
合作社在财务制度上没有精准的财务制度,内部运作使用收款收据等凭证,没有什么不妥。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互助形式的合作组织,他们利用各自的优势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他们的财务制度应按农村村一级财务制度要求。
农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可以抵扣吗?
如果是农业合作社的开具农产品的普通***,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目前的政策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因此,农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不能开具专用***。但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却可以用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普通***抵扣13%的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去哪开税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去哪开税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