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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社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农业合作社的早期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到后期,我国非理性发展农业合作社,所有制开始发生变化,进而产生人民公社。
法律分析:工商部门。利用者之间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社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内容
合作社的合并、分立与解散:规定了合作社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合并、分立或解散的程序和条件;法律责任:对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监督管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规范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形式和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为成员,成员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合作意愿,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注册登记成立。自愿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加入应基于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农民加入或退出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旨在支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保护农民权益,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进步的法律。该法明确了合作社的定义,成员资格、组织原则,以及设立、登记和管理的要求。第一章总则指出,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遵循自愿、平等和民主管理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为宗旨,成员通过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的方式,合作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共享经济效益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编号为第57号,宣布了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项法律在2006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通过这次立法,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 总则本法旨在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通过明确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编号为第57号,宣布了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项法律在2006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通过这次立法,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确认后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_a***_]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旨在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
4、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 总则本法旨在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通过明确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的目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章的主体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权利和义务展开。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及与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只要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即可成为成员。但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合作社需设立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编号为第57号,宣布了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项法律在2006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通过这次立法,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创新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旨在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 总则本法旨在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通过明确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的目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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