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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违规如何处罚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设立一名理事长,可设理事会,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法人是由一定数量的劳动者自愿出资组成的盈利性法人组织。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确实会有工资。 一般情况下,理事长每月的工资为2000元。 工资的发放单位是合作社的财务部门。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理事长的职责是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对于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如果理事会成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他们可以按月或日工资的形式获得酬劳。
第三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参加。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应在会后10日内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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