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可以经营粮食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可以经营粮食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该不该建设粮食晾晒场?
在前几年农村的农民合作种粮大户,都是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建设粮食晾晒场。
因为村里这几个种粮大户,每家都种着几百亩农田,每年收获的粮食就在一千万斤左右,自己不建设粮食晾晒场地是不行的,光靠在公路上晾晒是非常不方便,晒的里程太长,用的人工、费用都多,偶尔遇到阴天下雨,收不起来就会浪费粮食,主要站公路面积大,给过路的行人和车辆带来很多不方便。
现在农村的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就不该建议粮食晾晒场了,因为现在的科技非常发达,基本农田都用上了
该建,原来,农民都把粮食晒在院子里,房子上,不计人工成本。无论遇到什么天气,咱的粮食都坏不了。现在呢?不一样了,土地规模经营了。还能把粮食晒到农民家去吗?当然不能!所以就得建设专门的粮食晾晒场所,用大型机械晒粮食,降低人工成本,确保粮食不坏掉。
现在从农村组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有前景吗?
我做为一名合作社的会计,耳闻目睹了农业种植合作社从春种到秋收的全过程,说实在的,从整体说,日子不好过。因为,一,合作社要从农户流转土地,钱少不流转,钱多不挣钱,而且目前还有上涨的趋势,因为有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他们船小好掉头,而合作社不一样,它要求五脏俱全,从成本上要高。二,因为资金不足,靠借贷维持,赢利30万元,而利息五十万元,还是赔钱。也实现不了和厂家对接,因此成本降不下来。三,产业形不成规摸,实现不了产供销对接。自产自销受市场控制。因此说,如果得不到国家扶持,合作社很难经营下去,负债累累后只得破产。
谢谢邀请!农村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一定有前景,而且就现在国家的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来看是大有前景的!
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将来会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生活,而广袤的农村将会有大量的土地闲置荒抚。农业是国家的基础,粮食是国人的保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势必会从各个方面推广、支持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国家从2015年开始已经在做试点,到今年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也在加强,包括从政策保障,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规模种植、养殖筹支持。
当然,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种植业,不能简单的按传统方式进行,需要大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运营模式,如果只单一发展粮食种植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可以将专业合作社单一粮食种植与养殖、花木药材等经济作物栽培、旅游观光等结合起来,发展现代观光农业,这样才能使自身合作社有良性的血液循环,增加粮食种植附加值,提高收入。
每年国家的一号文件是农业,农村发展大有可为,欢迎大家关注<四哥视觉>共同探讨交流。
主要是看地形条件,能用科学技术,机械设备来种最好,不方便的地方,再看市场现实情况,动一下脑子,种植果树什么的,只要舍得吃苦耐劳,管理好,了解市场需求是有前景的……
农民组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有前景吗?我觉得没有多大的前景,搞合作社,相互交流枝术与经验,可以提高粮食的产量,但产量提高了有什么用,决定粮食价格的不是农民,而是国家。国内粮食增产,国家就进口少点;国内粮食一减产,国家就大量进口,价格永远也提不上来。其实决定农民命运的并非是你会不会种田,而是你是否摆脱得了“农民”这个身份,否则就得永远生活在最底层,说句不好听的话还不如有钱人家养的一条宠物狗!
农村组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化,是当前农村发展的方向。零散的农业种植,虽然丰收了但形不成规模,丰收不赚钱。这是最大的失务,造成果品蔬菜烂园损失严重。粮食种植多样化,五谷杂粮都种但面积不大。组建专业合作形成规模经营,优化生产结构,为农民服务,为社会造福。
合作社粮食烘干仓储设施用地如何申请?
合作社粮食烘干仓储设施用地按下面方法申请: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_a***_]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可以经营粮食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可以经营粮食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