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房屋专业合作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房屋专业合作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购买民房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技术服务的农民或组织,自愿入股设立,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社章规定和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经社员代表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后,可以购买包括民房在内的房产、设备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几家农民想组织办一个水稻种植合作社,起个什么名字呢?
合作社名字一般是本地区+专属+行业+合作社的样子,比如你是种植水稻的,可以叫本地区+聚心/聚力水稻种植专合作社,当然这个名字要起得有点特色的,你自己要仔细斟酌下,然后想好后到工商局去注册,如果没有人用过这个商号的话你就可以使用。
合作社一般最少5个农民以上,对注册资金没有什么限制,有一定经营场所,资金等就可以 。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属那部门管理?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请问农村供销社房屋归属权归谁所有?
答,农村供销社的房子所有权属国家,因为原来的供销社属全民所有制,即国营单位,它们是农村商业流通主体,现在供销社虽然不是农村商业主体,但它的房屋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是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占,国有资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八
八十年代以前的农村供销社房屋,归属权归国家集体所有。单干以后卖给个人了,归属权也就归个人所有。
我们村里的供销社,最早是利用了我们村的一座小型的寺庙。这座庙在村子中间,有南屋四间,北屋四间,西边是大门,两边各有一间多敞篷。供销社门面就在南屋四间里,是当年供销系统临时借用的。
七十年代,我们村大队要回了寺庙,拆除以后建了新的大队部。公社供销社出资,又在我们村西的乱坟岗上,建了一座全砖全瓦的新供销社。新供销社占地二亩多地,前后房屋十二间,有一个大院子。供销社门面在南屋的五间里,房屋宽阔,门窗高大,室内明亮。
一九八三年分田单干,村里个人的小卖部小商店讯速崛起,公社供销社面临倒闭。供销系统承包给个人,乡镇供销社和各个村子里的供销社也随之转包给个人。我们村里的供销社,由上边的人指定转包给其亲戚的儿子,后来贱卖给承包人。现在,承包人还是开着商店,经营的很好。原来的国有供销社,已经变成了他们的祖业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房屋专业合作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房屋专业合作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