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成员的权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成员的权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机构什么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入股自愿参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员平等、民主管理、联合互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它的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理事会,监督机构是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监事会(或监事长)。
农民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利与债务责任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实行统一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经济的问题,实现服务成员和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目标。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独立行使,但合作社对其财产的支配,必须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是不是有绝对控制?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对合作社没有绝对的控制权。
因为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民按自愿入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原则设立的,合作社社员的权利是平等的,法人代表一般由理事长担任,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按社章规定选举产生。
合作社的最高权利属于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法人代表按社章规定的职权行使权力,所以,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没有对合作社的绝对控制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是什么意思?
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指的是在村集体开办的企业组织担任的企业监事长。监事长是村民委员会委派到企业任职的,是监事会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的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成员的权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成员的权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