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免征残保金文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免征残保金文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哪九大行业减免残保金?
九大行业免征残保金,是指政府政策性减免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就业和创业政策的决定》(国发(2014〕36号),九大行业免征残保金如下:(1)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2)新设立的科技型企业;(3)新设立的矿物开发企业;(4)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5)新设立的技能培训机构;(6)新设立的技工院校;(7)新设立的社会***机构;
(8)新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9)新设立的残疾人就业基金会。以上九大行业免征残保金,是***出台的一项政策性减免措施,旨在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就业和创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2019年残疾人保障金免征条件?
一、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性基金的通知 》(粤财办明电 〔 2015 〕5 号)和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粤残联 〔 2015 〕29 号 )的规定:
(一)自 2015年 1 月 1 日(含 1 月 1 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 1 . 5 % ,且在职职工总数在 20 人以下(含 20 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 36 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 2015年 1 月 1 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 1 . 5 % ,在职职工总数在 20 人以下(含 20 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未满 36 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条件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以上,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 企业, 必须缴纳保障金 。
如果以上都满足企业减免残保金。
三、根据成都残保金规定,成都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免征残保金文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免征残保金文件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