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吗?
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属于企业法人、也不属于自己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互助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伙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吗?
合伙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1、成立目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2、主体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要求农民数量超过80%。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
3、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企业则一般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对市场大众。
4、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股份制的企业,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财产,不将企业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在股东名下。
5、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加入企业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你所转让的股份,那么你就根本没法退出,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
6、地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而股份制企业则是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决策的基石。
7、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顾额返还盈余”。而一般企业的利润则“按股分红”。
养殖合作社的企业性质?
养殖合作社属于经营性。农民合作社应是农民自愿参加,自愿组组合的民间组织。以入股的方式组团。有明确的责,权,利的经济实体。从事生产或服务业务。除了忠于国家责任外,不承担其他社会经济责任。他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有确的书面社章。组织形式有基层社和联合社两种。
农村合作社与村委是一样的性质吗?
农村合作社与村委是一样的性质吗?
答案是不一样!
根据近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分析,题主要问的是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区别吧?!
今年以来,我们山西省就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了工作。全省各村进行了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并选举产生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和理事长,以及监事会,并为股民颁发了股权证。我们有城中村改造已经把集体收益按照股份制的形式分到了[_a***_]头上。
我们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大多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不过都具经过了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是由确认了身份的农村集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的。
不少人认为,这是换汤不换药,只是换了个名而已。感觉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跟村委会是一样的!领导人还是原来的领导人,选举也几乎还是那些选民。
其实还是有区别的,只不过因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刚刚运行,还没有规范起来。
个人感觉,其区别是,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他的组织目标是为全体村民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公平正义是它的价值追求,民主是它的运行逻辑,首先带有社会性,其次才是经济性。
而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是一个纯经济性的概念,其目的就是让集体资产效益最大化。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服村委会的领导,然后在合作社章程的约束下,让经济效益最大化。然后根据股份制的形式公平分配。
所以这样看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村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的一个手段和机制保障。随着运行的逐步规范,人们才能对它有个越来越正确的认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