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专业合作社虚***成员,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登记材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莫名其妙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报警吗?
- 2、冒用合作社成员怎么处理
- 3、虚假合作社需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隐形股东吗?
- 5、如何制止农民专业合作社弄虚作假和不讲诚信?
- 6、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莫名其妙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报警吗?
挂名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 常见的非法集资的形式 (一)投资理财领域。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的退出,应当在财政年度终了前六个月提出;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休成员的成员资格应在财政年度结束时终止。
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冒用合作社成员怎么处理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向工商部门举报、向***提起诉讼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农民专业合作社冒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这种情况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较为常见,你是可以报警或向当地农业局或工商管理部门反映的。因为成立此类组织,一般要有有五名以上成员才能设立。
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的。
虚***合作社需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1、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登记材料或者***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村主任虚***注册种植合作社,没有实质经营,一年后注销肯定违法,是渎职罪,一经查办,会刹刑,坐牢是难免的。
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个人觉得是有关系的,在农村,不管成立什么样的合作组织,都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如果在这个事情上面弄虚作***,村委会不可能不知情,对于弄虚作***默许甚至是协助的行为,就是失职,就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5、要负刑事责任的。虚开一方主动补税、缴纳罚款,接受虚开一方也必须缴纳所抵扣的税款,这样才能弥补国家损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股东吗?
隐名股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当隐名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向***提起确认之诉时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暗股股东如果想转变为实际股东,如果是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如果是上市公司,实际出资人(暗股股东)与名义股东直接写个转让协议既可。
单位可以协作职工准备如下材料注销农民合作社的虚拟股东身份。第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律分析:有些人出资当了某公司的***股东,也就是出了当股东的资金,但名字又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这就是属于***股东的范畴。***股东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如何制止农民专业合作社弄虚作***和不讲诚信?
1、第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_a***_]不得弄虚作***套取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不得侵占、挪用、私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黑土地保护相关义务,确保黑土地质量等级不下降。
3、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配备有专业知识的财务管理人员,挑选思想素质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来担任。
4、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的义务()。A.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B.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C.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D.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E.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2、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4、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5、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
6、法律主观:农业合作社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为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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